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》经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,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公安部、环境保护部同意,2012年12月27日,商务部、国家发展和改革、公安部、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公布。
2013年1月14日,商务部网站公布了该规定。《规定》共11条,明确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、排放检验状况,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的,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。
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》经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,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、
这一限制显得过于苛刻。在2000年的《汽车报废标准规定》中,虽然私家车仍有年限限制,但是可通过年检将标准延长为15年。2006年,商务部就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》征求意见,其中取消了小、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限制,被认为是为重要的变化
这一限制显得过于苛刻。在2000年的《汽车报废标准规定》中,虽然私家车仍有年限限制,但是可通过年检将标准延长为15年。2006年,
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是指上道路行驶的汽车、挂车、摩托车和轮式机械车;非营运载客汽车是指个人或者单位不以获取利润为
目的的自用载客汽车;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是指用于运输剧毒化学品、爆炸品、放射性物品、腐蚀性物品等危险品的车辆;